无良商家用工业松香褪猪毛
摘自:闽南日报
总阅读数:16 发布时间:2015-06-18
漳州新闻网讯(真坚满荣)传统对动物进行皮肉的褪毛常用到松香,但使用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业松香则构成犯罪。6月11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70000元。
2010年以来,中年妇女陈某租用芗城区古塘村一场地作为加工生猪头的工作坊。她向他人收购已经检疫的生猪头,分解成猪头皮、猪耳朵、猪舌头、猪头骨肉后进行销售。在分解过程中,为了褪掉猪头上的毛,陈某向一家化工油漆店购买不能用于添加食用的工业松香,而后用加热后的工业松香对部分收购的生猪头、猪耳朵等进行粘贴褪毛,使得加工后的猪头皮等肉制品粘有工业松香的成份。陈某将这些褪毛后的猪肉制品分别销售给黄某和袁某,销售金额分别达45000元和87850元。2013年6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民警在该加工作坊当场抓获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