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纪委、市监察局总阅读数:1352 发布时间:2014-09-28
漳直纪?2014?13号
转发《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重申“五个严禁”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重申“五个严禁”的通知》(漳纪?2014?综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漳州市纪委市直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4日
附件: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重申 “五个严禁”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纪委,漳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市直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近期,从省、市组织明察暗访的情况看,我市仍存在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有的地区、部门在公务接待中出现了超标准、超规格接待,或转嫁接待费支出现象;有的在公车使用上,将特殊小号更换为普通号,或出现了“私车公用”补偿标准较乱和失范的新问题;有的将公款吃喝从酒店转移到机关内部食堂、私房菜或偏远僻静的“农家乐”;有的虚构经济事项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消费;有的在公款报销中化整为零或调换核算科目逃避监督检查。针对上述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当前,特别要着力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的作风改进和正风肃纪,以我市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贯彻全省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毫不动摇地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
一、重申“五个严禁”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特别重申“五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三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四是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五是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是深化认识,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自觉做到思想不松、劲头不减、力度不弱,狠抓问题不放,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形成驰而不惜狠抓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二是抓准站位,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针对“四风”问题新的表现形式,强化信访线索的梳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不断改进、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狠刹“四风”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问责,确保工作实效。中秋、国庆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直查快办,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充分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舆论、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信访受理、查处、反馈机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要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零通报”的整改工作,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坚决给予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
中共漳州市纪委
漳州市监察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