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延北夜市管理站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165 发布时间:2014-04-25
一、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确保安全。经营者必须统一使用合格的胶质电缆线,夜市管理站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缆线、插头由经营者限时更换,没有及时更换的将暂扣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缆线、插头,电缆线必须从配电箱直接拉到摊位,严禁乱拉乱接,夜市管理站只提供照明用电,总用电量每盏灯不得超过150瓦。
二、夜市经营户确实需要增加照明用电、经营性用电、烧水、用电风扇、电动车充电或用其它用电设备经营,需向夜市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经夜市管理站现场核实登记、批准备案并交纳相应的电费方可使用。
三、未经夜市管理站批准的私自增加照明用电、烧水、接电风扇、电动车充电、或用其它用电设备经营等用电行为一律以窃电处理,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暂扣用电设备,第三次将按其违规使用的最大功率用电设备所需交纳的电费标准补收电费,对于拒不补交电费的,夜市管理站将给予强制停业或取消经营权的处理,并联系电业局按照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四、如遇特殊情况(如:推车或三轮车损坏)临时需要用电修理,及时联系管理站,同意后在夜市电工的指导下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如果私自偷接一切后果将由该经营户承担,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延安北路夜市管理站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