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管科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274 发布时间:2013-06-13
为了使市场水电设施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确实保障用水用电及设施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市场必须全面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以高度的责任心在市场日常管理中负起管理好市场各项设施的工作责任。
二、市场水电及设施管理必须建立分管副站长负责制,管理人员除设专人负责月水电吨/度数抄报造册登记,全体管理人员在负责片区日常市场卫生、经营秩序巡查外,还必须负责市场水电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站领导并及时处置(或及时通知水电工处置),重特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中心领导,确保市场一切设施安全运行。
三、市场每位经营户必须建立完整详细的用水用电情况底册,做到一户一档,对经营户新启用或停业的水电情况详细记录建档,建立经营户开户、歇业、扩容、新增、变更设施等申请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用水用电巡查情况登记,市场经营户不得外接水电设施及私拉私接电线电源,杜绝故意破坏市场水电设施、偷盗水电及设施行为的发生。
四、市场管理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置并上报,使中心避免经济损失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及奖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监管不到位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给予纠正,责令整改并上报中心。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不上报或瞒报,对故意破坏水电等设施查处不利,串通他人偷盗市场水电及设施等行为,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将按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法规法纪处理。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市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