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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信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

作者:郑雪贞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1005 发布时间:2012-02-09

       第一条 为做好我中心信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我中心网站栏目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中心信息网站内容的合法、及时、准确、充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确保合法性和时效性,做到合法、及时、全面、准确。
       第三条 信息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坚持亲民理念,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宣传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暨芗江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立有效的形象宣传、风采展示、打造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暨芗江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形象。
       第四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范围主要有: 
       (一)中心正在执行中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中心职能、机构设置和办事程序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各市场价格行情、农残检测等信息; 
       (四)中心阶段性重点工作动态; 
       (五)中心队伍建设动态; 
       (六)其他依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要做好信息报送、网站链接和栏目共建工作。中心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管理站应按时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整理、报送等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六条 工作动态栏目的要闻信息应在信息形成后次日及时报送更新。 
       第七条 其他栏目内容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 
       第八条 各个管理站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九条 互动类栏目收到的意见、建议,原则上每周由网络广告部汇总1次,并分解给各职能股室及各市场承办,各承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报送办公室。 
       第十条 信息上报和信息上网公开前应当进行内容审核,并经领导签批。主要审核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第十一条 信息审核、签批的程序是: 
       (一)中心各股室和各市场管理站报送信息; 
       (二)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 
       (三)栏目编辑人填写《业务信息公开资料审批单》; 
       (四)责任编辑签署意见; 
       (五)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六)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市场管理站和各股室信息采集、报送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列入每月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并年终衡量各单位完成工作情况内容之一,作为是年度考核评选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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