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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个人和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摘自:芗城公安微警务
总阅读数:7 发布时间:2020-11-24

关于敦促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的个人和单位注销开户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势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依法处罚。
       二、具有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情形的个人和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主动到所属银行、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注销“两卡”的个人和单位,司法机关将会同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等单位联合惩戒,并依法从严处理。
       四、市民群众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10或0596-202518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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