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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

作者:办公室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1326 发布时间:2020-10-16

     1、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2.有包装的食品标签内容不全的不能卖。
     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的包装食品,一般都不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正规标识,不能销售三无产品。
     3.感觉不好的食品不能卖。
     感觉不好的食品是指变味、变色、沉淀、混浊、杂质、絮状物、结块、异物、发粘、返砂、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腐败变质等现象。
     4.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不能卖。
     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食品是指一些不法分于为谋取暴利对食品采取掺兑、替代、抽取、粉饰、混充、假冒等手段,使食品质量降低,有的甚至带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5.过期食品不能卖。
     销售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食品质量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食用后可能影响到健康,还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这样的食品不能卖。
     6. 无两证两章的猪肉不得销售。
     猪肉在上市之前需要经过多种检验检疫,只有所有的检验检疫都合格之后,才会有“两章两证”,才能让消费者购买的放心:
     “两章”:“检疫验讫印章(蓝色滚筒形状)”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一般为圆形)”。
     “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证明”。
     7. 熟食摊/店确保做到“三防三白”。
     “三防三白”即“防腐、防蝇、防尘”防护用具,经营者配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操作,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亮证经营,保障熟食卫生安全。
     8.不得售卖私自宰杀的白条禽。
     市场全面禁止活禽商业宰杀与交易活动,禁止未经集中屠宰检疫检验白条禽类上市销售,白条禽类凭屠宰加工出厂的检疫合格标志及屠宰企业二维码标志上市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
     9. 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一品一码”,即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借助它可实现食品从生产、批发、零售到消费全程可追溯的电子化闭环管理。一旦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可在第一时间掌控问题食品流向,高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10.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销售明知是过期、变质、掺假掺杂、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除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外,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支付10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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