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芗城新闻中心
总阅读数:20 发布时间:2020-03-12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加强活禽宰杀管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疾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务部关于加强畜禽鸟及其产品市场管理严防禽流感的紧急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其它依法可食用禽类参照本通知所称活禽执行。
二、实行禽类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范围:
芗城区北环城路以南的芝山镇和东铺头、西桥、新桥、巷口、南坑、通北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市场、摊位、商铺。
三、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对活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分散经营,活禽集中屠宰由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查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六、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购买具有集中屠宰、检疫和出厂合格标志的安全禽肉产品,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如有发现在我区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的,请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96-2512315(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