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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覆盖“无人零售”

作者:陈铃清 摘自:闽南日报
总阅读数:19 发布时间:2019-10-24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 陈铃清)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公布的新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抽样检验重点、细化相关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及惩戒措施。
     其中,《办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办法》明确了重点抽检的食品,包括: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办法》强化了信用惩戒,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外,还将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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