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娟娟 摘自:漳州市中级法院
总阅读数:3 发布时间:2019-09-25
“被告人杨某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日前,漳浦县法院的法庭上,随着法官的宣判,又有一名长期结伙聚众阻碍政府工程建设的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这是漳州法院实行涉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来宣判案件之一。审判台上,漳浦县法院法官杨艺鸣与东山县法院挂职法官涂秀珠,还有另一个身份——扫黑除恶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的一员。
为此,2019年5月,漳州市委组织部正式发文推动员额法官挂职锻炼,全市法院组织人事部门精心组织考察选派9名非集中管辖地基层法院的挂职审判员,在龙海、漳浦法院组建第一第二审判团队共22人,形成黑恶案件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核心力量。
这是一个相互交流平台,让我与全市的业务骨干们共同学习经验、交流办案体会、研判办案思路。”第一审判团队、长泰县法院挂职审判员林添民由衷感慨,漳州中级法院定期召开的专业化研究型审判团队座谈会,促进了法官的交流成长。
更彻底:“打财断血”再发力
今年1月10日,龙文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福等27人涉黑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福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并判处罚金及没收财产共计490.8万元。这是漳州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罚没财产最多的涉黑案件。
庭审后,旁听群众对判决结果拍手称赞。然而,因为案件涉及财产多,如何更加有效“打财断血”成了摆在法院面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财力决定黑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规模和实力。在对黑恶势力打“伞”破“网”的同时,须痛下“打财断血”的狠手。
2018年以来,漳州法院通过强化运用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财产、判处罚金等手段,判处罚没财产1463.1万元,对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进行铲除。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为加速涉案财产执行到位才能真正“断血”“绝后”。8月22日,漳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率先全省法院发布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及《涉黑涉恶案件产权财产处置的执行指引》,成为“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上的又一创新之举。
“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以往黑恶案件的特点,针对财产处置难点,在财产处置与执行上出台实施意见与执行指引,进一步探索依法分割罪犯家庭财产份额、依法查扣转移至他人名下的涉案财产、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等,确保最大程度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漳州中级法院扫黑办主任郭钰介绍。
“漳州法院在‘打财断血’方面推出了新机制,对涉案财产处置形成长效机制,切实为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有力保障。” 受邀参加漳州法院新闻通气会后,全国人大代表郭晶晶深有感触。
更长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4月26日,云霄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毅、张某成、张某波、张某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在审理中,该院对该恶势力集团本控制云霄动车站客运业务的行为进行研究,并对涉恶犯罪集团形成的原因、过程、犯罪手段、侵害对象几经分析,发现了动车站管理存在的漏洞。
随后,云霄法院针对这一情况,向云霄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管理查处的司法建议。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回复整改,并开展对照检查,加强整治动车站、汽车站“黑车”等交通运输乱象。
“一份判决,铲除一方恶霸;一封司法建议,净化县区环境。其中意义,不仅还百姓安宁,更是明显优化了营商环境。”郭钰对记者说,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共同提升,有效实现成果转换,是漳州法院一以贯之坚持的方向。
这一年来,漳州法院已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7条,包括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加强村干部教育管理与征地拆迁监督管理等司法建议,得到多个的部门采纳和反馈,实现了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以‘重整行装再出发 ’的精气神,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我们将继续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等重点工作方面谋创新,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法律仗。”漳州中级法院陈志福副院长一语道出漳州法院下阶段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