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铃清 摘自:闽南日报
总阅读数:11 发布时间:2019-02-26
近日,食用油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正式实施。这一新国标是在原有4个标准基础上整合修订,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要求,并鼓励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如何读懂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科学选购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发出消费提示。
提示明确,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生活中常见的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
我国对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有严格规定。消费者在选购时,首先要看名称,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如花生油,就是以花生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菜籽油就是以菜籽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此外,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其次是看配料表。如单一品种“花生油”产品,在其配料表中标出“花生油”。再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在配料表或邻近部位会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通常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以上三种标示均说明该产品是由大豆油、玉米油和菜籽油按5:3:2的比例调制而成,即每100mL产品含50mL大豆油、30mL玉米油和20mL菜籽油。
另外,国家还规定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的内容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