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市场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865 发布时间:2012-01-06
为加强中心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及行驶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汽车管理
1、我中心的汽车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用车统一由中心专人指派调度,中心工作人员用车须事先向领导报告。
2、因公夜间或节假日临时用车,可直接派驾驶员出车,但事后必须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用车,不得将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
4、汽车一律停放在我中心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5、驾驶员接到出车指令后必须按驾驶员守则要求程序作业,并立即出车。
二、使用范围
1、我中心日常公务用车。
2、接送上级和其他部门领导。
3、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提前告知驾驶员,合理调度使用车辆。
4、私事不得使用公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须经领导批准。
三、本规定经2008年7月25日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