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951 发布时间:2012-01-06
为加强我中心对公章的管理,确保规范用印,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主任对公章的使用负总责。
二、公章用于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信函、证明、报表、银行印鉴等,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及空白支票上加盖公章。
三、建立登记簿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盖用单位公章,一律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对用印事由、用印日期、审批人、经办人、登记人详细登记,用印登记簿由公章管理人员一并收存。
四、公章统一由专人保管、使用。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凡不符合本制度的,可以拒绝用印。
五、本制度经2008年7月25日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