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经营规则
作者:管理员 摘自:漳州菜篮子
总阅读数:913 发布时间:2012-01-06
1、全体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创卫工作,按时交费,为繁荣市场、创建文明市场做出贡献。
2、要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3、食品经营者要办理《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亮证经营,并按规定使用“三防”设施,着“四白”工作衣帽,使用专用取拿等工具。
4、上市产品必须划行归市,按规定的地点排列整齐,不准超越规定的界线,不准占道经营。
5、认真落实摊、店“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拉乱挂,乱堆放货物、杂物、废物,不乱扔果品、茶叶,不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废水。
6、不准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
7、不准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和依法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商品。
8、不准销售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销售的动植物。
9、不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或添加有毒物质的蔬菜、水果、水产品。
10、禁止销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11、不准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方式促售商品。
12、不准在市场内赌博及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和一切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
13、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摊店,要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市场设施,协助管理组搞好市场秩序,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14、提倡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争创“放心肉”、绿色食品及无公害蔬菜摊店,获此殊荣者给予表扬、鼓励。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相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直至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