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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再次荣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作者:王惠敏、李文斌 摘自:闽南网
总阅读数:5 发布时间:2017-08-01

       闽南网7月31日讯    近日,全国爱卫会发布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漳州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第二次复审,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继2008年后,漳州市再次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2016年下半年,全国爱卫会派出专家暗访组,对漳州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
       在迎评复审工作中,漳州通过采取对照问题列清单、城区数字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考核问责等有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起了一套“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持续保持”的工作机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3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0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79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巩固创卫成果。
       据悉,漳州市自2008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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